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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来自:【逐日经济新闻网】
修建业营改增再迎利好。。7月11日,,财务部、、国家税务总局宣布《关于修建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,适用一般计税要领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%,,适用浅易计税要领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%,,该项政策于7月1日最先执行。。
《通知》划定,,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接纳预收款方式的,,其纳税义务爆发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确当天。。
一位注册税务师告诉记者,,预交部分税款关于企业来说,,有一定的镌汰占用资金的效果,,有利于企业的现金流。。
《通知》明确,,修建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衡宇修建的地基与基础、、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,,建设单位自行采购所有或部分钢材、、混凝土、、砌体质料、、预制构件的,,适用浅易计税要领计税。。
据相识,,现在修建业有两种缴纳增值税的方式:一般计税要领税率为11%;浅易计税要领税率为3%。。现在除了上述说明的项目,,以及2016年5月1日之前的老项目,,其他接纳一般计税要领。。
记者注重到,,《通知》还划定,,凭证现行划定应在修建服务爆发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,,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修建服务爆发地预缴增值税。。凭证现行划定无需在修建服务爆发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,,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。。